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评价标准分为基本因素和加分因素。基本因素对每个项目都必须作出评价,加分因素不是必备条件,专家可酌情考虑。最终由专家视项目完成总体情况进行评判,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分别用A、B、C、D表示)。
(一)基本因素
1、发表论著(均应注明“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A:在国际重要期刊或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系统收录。
B: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C:有一定数量的论著,但发表的刊物、学术会议的级别一般,影响不大。
D:无论文发表。
2、课题完成及学术创新
A:提出创新观点,并被同行承认,论著多次被引用。
B:发表的论文有新意。
C:课题按计划完成,属于一般性研究工作。
D:未能完成课题计划任务。
注:1、凡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则该项目可判定为优。
注:2、在论文发表、课题完成及学术创新两项中,有一项被评为D,则该项目可判定为差。
(二)加分因素
评价标准中对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培养设置了加分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专家可酌情考虑:
1、课题成果已在实际中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2、通过省基金的培育,申请到国家自然基金、863、973、科技攻关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硕士生、博士生。
4、培养了学科带头人,并被列入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
(三)措施
经过本年度评审的结题项目,被评为C档的项目主持人,省基金办不接受其当年的自然基金项目申报;被评为D档的项目主持人,省基金办三年内不接受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逾期一年不能结题,且又不说明延期原因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同时,不再接受该项目主持人申报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