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予以转发,并就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及2014年度到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办理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我校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指南》将于近期将在基金委网站发布。
2.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我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我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我校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 因学校要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查重工作。请各申请人于2月6日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纸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发至kyc@hsu.edu.cn)。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我校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请于2月27日前将结题材料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校科研处负有审核责任。
2.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具体要求见附件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doc
联系人:陈文苑,电话:2546605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