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65号)文件精神,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和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申报推荐的人选必须具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截至2009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名额和原则
1、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的申报名额是1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申报。
2、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进行公开遴选、择优推荐。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人于8月29-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上报到省教育厅的申报材料要一式8份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3、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也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查阅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世能 联系电话:2546605 电子邮箱:zsn@h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
2、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65号)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研处
2009年8月2日
附件:新世纪优秀人才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