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8-02      访问次数: 66

各院系、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65号)文件精神,教育部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和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申报推荐的人选必须具备《“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截至20091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名额和原则

1、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的申报名额是1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申报。

2、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进行公开遴选、择优推荐。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人于829-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2、上报到省教育厅的申报材料要一式8份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文件(EXCEL2000兼容格式)。

    3、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见附件。也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查阅教育部相关文件,有关电子表格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世能   联系电话:2546605       电子邮箱:zsn@h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

2、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65号)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科研处

200982

 附件:新世纪优秀人才申报材料

 
 
黄山学院-科研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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