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12-19 阅读: 出处:科研处 作者:kyc 编辑:科研处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增强我校的学术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的学术创新水平,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团结协作,积极从事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的研究,多出高层次、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努力创新的科研人才和团队从事开拓性和原创性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特别是注意跟踪和开拓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边缘学科的研究领域与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

    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为本校在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学校特聘教授、长江学者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近三年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国家级重点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学校拟订的重点学科、现有的非实体研究所、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领域)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三、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

    1.学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2.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由学校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

    3.由申报组建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
    (1)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

    (2)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3)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4.科研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送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创新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创新团队名单。

5.学校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创新团队名单。

四、创新团队运作与经费资助

1.创新团队是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学术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创新团队依托某一学院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可以由同一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不同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

2.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或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学校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3.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对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团队,第一期(启动时)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40%。对属于理工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第一期(启动时)拨付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30%

4.对于确实在所属领域具有重大学术突破、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的创新团队,依据创新团队的原创性研究学术价值的高低,学校将对其加大资助力度。对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经费可达10万元;对属于理工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经费可达30万元。

5.创新团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但创新团队经费用于接待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5%,且不得提取任何劳务酬金。

6.创新团队带头人要在每学期初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本学期本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期末上交团队工作总结。

五、创新团队业绩考核与奖励

1.创新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四年,在第二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第四年末进行期终考核。

2.创新团队在前两年内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1)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级课题1 项;或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课题2项。

3.创新团队在四年内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期终考核评价为合格。

1)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国内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研究队伍。

2)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至少1篇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

3)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国家级课题1 项(或经费总额达到视同国家级项目的横向课题);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级课题1项,或市(厅)级一类课题3项。

4)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6人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

4.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1)只有围绕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3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才计入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2)学术刊物级别和课题类型与级别的认定以安徽省教育厅人事部门拟订的《国家级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3)若学术论文被国际检索系统检索,只有发表在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国际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才被视为国家级重点刊物,而发表在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被SCI(网络版)、A&HCIEIISR检索的论文,只视为国家级论文。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只计一次;若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论文被同级别检索系统检索,只计同级别论文一次。

    5.对中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扣发第二期资助经费的50%。对期终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被扣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停发第三期资助经费。

    6.创新团队在期终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山学院
                                                 200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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