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7-04-04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参照《安徽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审查、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结题、成果管理及奖励等环节。

一、项目申报:

1、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向国家、省级或其他单位申报有关科研项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处在接到有关上级文件后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布,并作出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届时由各院系、部门自行下载或到科研处领取项目申报书,填好并经查新后由各院系、部门集中送交科研处。各院系、部门应经常注意校园网发布的科研信息。

2、项目申报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和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有资格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科研项目。科研项目优先考虑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非校级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离退休教师、初级职称教师可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

  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的课题组。

  承担国家、省、省教育厅以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尚未结题或完成情况不好的主持人,不予申报。

3、为扶持我校科研群体梯队的形成以及重大科研成果的产出,对处在学科前沿且有发展潜力、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学校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校的学术团队联合攻关。

4、科研处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参与任何科研项目的谈判和对外签定合同;对重大科研项目,科研处应参与合同签定的全过程。学校禁止个人或部门私自利用专业之便或职务成果以及学校的仪器设备等资产对外承接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

二、立项审查

  申报者对科研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有比较详尽的论证,其中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创新之处等,与此同时,要确定科研项目研究的合作者以及分工、进度预测、经费概算、偿还计划和预期成果等。

  课题组应考虑到科学分工协作,个人组成的课题组一般不予受理申报。

  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年。

  科研处在收到申报人的项目申报书后,及时汇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就申报人资格、申报项目内容、经费预算及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根据“全面发动、扶持重点、注重成果、提高效益”的原则和学科发展状况,确定是否同意立项及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对重大项目的评审,必要时采取答辩制度。

三、经费管理

  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共同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增强学校的科研实力,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部)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科研经费使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属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用。经费不得超支使用,超支部分由本课题组负担。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送交科研处,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机使用、测试、分析费,咨询费,临时工工资,差旅费,工作餐费,调研费,图书资料费,通讯费,一般性办公用品费,打字复印费,研究报告、论文的印刷费和版面费,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为完成研究工作的小型会议费,以及科研成果评审和鉴定费等。

2、管理费:指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纵向科研项目每项提取科研经费10%,横向科研项目每项提取科研经费15%),以作为为科研项目申报提供条件和服务、管理的经费。

3、立项费:主要用于奖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到校的课题经费总额的15%直接提取(不包含学校的配套经费)。

4、实验材料费:包括项目研究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包装和运输费用等。

5、仪器设备费:包括仪器设备购置费、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以及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属学校固定资产的要按学校财产设备管理规定登记、入库,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6、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安装、修理等零星费用,但不得将土建、房屋维修、实验室扩建等费用列入。

7、协作费:指划拨给协作承担科研项目的外单位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8、项目结余经费:作为该课题组滚动发展资金。

经费拨款 

1、所有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和数量多少,都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科研经费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2、项目负责人必须同科研处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科研处据此和经费来源的相关证明拨款。

3、 科研处凭计划任务书核定发放项目经费使用卡,由财务部门凭卡单独立户。

  科研经费审批报销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下达部门的规定,并遵从勤俭节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开支。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须严格按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的经费预算计划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经费报销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科研处审核登记后,经科研处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学术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正式代表通知书。

  有具体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经费使用按其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和检查

1、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承担者应按申报书填写的目标完成各阶段科研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因客观原因变化需要修改或调整研究计划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科研处报分管校长或项目下达部门批准;重大项目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或项目下达部门审议核准后,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修改和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改变项目名称或研究方向、增减经费、变动项目完成期限、改变或增减项目承担人与课题组成员。

2、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主持人所在的院系、室、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课题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人员变动应报科研处备案。

3、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拨款,中期检查(各阶段研究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时未取得预期成果的,即停止拨款。

4、中期检查中,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立即停止资助;情况严重的,保留追回已拨的科研经费及追究项目承担人责任的权利,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承担人再次申报科研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的结题:

1、科研项目的结题采用验收、鉴定、中止或撤消几种形式。结题审定权属校学术委员会和项目下达相关部门。

2、项目负责人在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后的两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和《结题报告书》,并同时提交研究项目的全套资料和项目经费决算表,结题形式由校科研处和项目下达部门决定。若确定需聘请专家鉴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向校科研处和项目下达部门推荐专家人选5—7人,(其中本单位和项目下达部门不得超过2人),供聘请专家鉴定时参考。

3、以论文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一组(至少三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以专著、教材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原件和出版的书籍;以调查报告作为成果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盖有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印鉴的材料;开发新产品的项目结题时应提交新产品的图纸与产品说明书。

4、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进行而中止的,项目课题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中止或撤消课题研究的申请报告,申述理由和清理经费使用情况,经报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项目方可中止或撤销;对尚未使用完的经费,课题组应及时退还给学校。

5、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要配合科研处做好科研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六、成果管理及奖励:

1、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为学校和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共同持有。学校将按照对科研成果贡献的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权益,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对科研成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积极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各种奖励,并按照校科(2004) 1 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和配套。学校提取20%的管理费。

3、为鼓励优秀成果、优秀人才的产出,对科研成果和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院系、部门,学校将在学期结束时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此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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