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届“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31 阅读: 出处: 作者:kyc 编辑:科研处

各相关院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创新型安徽的建设,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安徽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届安徽青年科技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39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皖各单位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二)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已共同设立市级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未设立青年科技奖的市,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组织评选,市科协承办具体工作,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出本市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市可推荐6-8名候选人;其它推荐单位可推荐4-5名候选人;凡联合推荐的单位可推荐6-8名候选人。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奖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涉及保密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严格按照《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报送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材料,并于20081119日将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报科研处,或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kyc@hsu.edu.cn

   

 

 

 

 

     科研处

                                                20081031

 

   附件:

 1.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 

 2.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3. 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 专家推荐意见表

 5. 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上一条:
下一条: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部门动态 | 服务项目 | 区域代理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上投稿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s © 2005-2007 黄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020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