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科技前沿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创新型安徽的建设,激励我省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安徽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届安徽青年科技奖的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 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本届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皖各单位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二)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已共同设立市级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遴选推荐候选人;未设立青年科技奖的市,由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共同组织评选,市科协承办具体工作,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出本市候选人;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市可推荐6-8名候选人;其它推荐单位可推荐4-5名候选人;凡联合推荐的单位可推荐6-8名候选人。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2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奖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涉及保密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各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严格按照《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报送材料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材料,并于2008年11月19日将书面推荐材料和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报科研处,或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kyc@hsu.edu.cn
科研处
2008年10月31日
附件:
1.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
2. 《安徽青年科技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3. 安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 专家推荐意见表
5. 安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