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教社政[2008]1号《关于下达200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的通知》已下达。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下达后,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和组成人员。项目完成的周期、成果标注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如果项目负责人认为资助经费不能满足项目研究,可以放弃,但本人须在本通知20个工作日内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由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批准。
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通报项目的立项和资助情况,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同时规范项目管理档案,及时向我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按时报送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项目结项手续。
三、项目批号中sk为社科项目代号,zd为重点项目代号。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