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新知识传播,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黄山学院学术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学校的学术活动规范如下:
一、凡在我校举行或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会议,无特殊情况,需事先向主管部门递交学术报告、讲座(含会议)申请书(会议参照学术报告格式);
二、请各院系、各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学术海报模板格式,张贴海报;
并将拍摄的海报、报告人及报告会会场规模图片的电子资料注明后发送至whx@hsu.edu.cn 或 kyc@hsu.edu.cn 邮箱(无拍摄设备的单位,请事先通知我处);
三、学术活动(报告、会议等)结束,请尽快将申请书、报告(会议)内容摘要和电子资料整理报送我处备案。
对不按照学术报告规范举行的学术报告、讲座、会议,学校将视为个体行为,不予经费支持。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