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30      访问次数: 1668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科计秘〔201868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 “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组织实施2019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要聚焦指南,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突出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为提升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提供科技支撑。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技术攻关,促进技术成果应用、推广、示范,解决具体技术难题,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次申报的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限报3项,其中至少1项必须是与县区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限报2)。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1-3)。

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除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其他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

2、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工商注册批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近两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

3、高校院所2017年研发经费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本科高等学校以2017年全国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表(理、工、农、医类)中的科技年报2表数据为准,科研院所以2017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4、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111日后出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项目实施期间在申报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职称、年龄、工作单位等证明)。

5、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时尚在主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人。

6、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未组织验收的企业及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七项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具体要求

12019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省财政按照30万元/项、50万元/项、8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要有明确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及成果应用及转移、转化目标;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协议不得约定对省财政经费按比例分成。

项目批准立项后,申请的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2、优先支持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遴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军民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质量基础科技创新项目。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者填写申报书(附件4或附件5),并于1220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1份报送至项目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zk@h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慧电话:0559-2546762

附件1.2019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贫困县、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19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主题.doc

附件3.2019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4.科技攻关申请书.doc

附件5.对外科技合作申请书.doc


科研处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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