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17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6      访问次数: 426

各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任务目标,按照全省抓创新、优先抓转化、重点抓产业、突出抓 项目、关键抓结合基本思路,组织实施2017年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项目要聚焦指南,突出培育,对接需求,发挥绩效;以项目为抓手,发挥科技创新对 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科计〔201563号)精神,省级科技计划整合六大类。本次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包括面上攻关(学校指标1项),科技强警(不限项)、重大科学仪器(黄山市1项)、援藏援疆援青(学校指标2项)和对外科技合作专项(学校指标2项)。

现就项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等内容,编制指南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除符合指南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凡在本省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根据指南要求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能为完成项目提供自筹资金及必要的保障条件。

2. 符合多个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多个分配指标的单位除外)。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 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当年度有在研项目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担任主持。已承担省重大专项项目的同一企业,不得再重复申请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

5. 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半年以上未验收且未说明的单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单位;在年度审计或财政检查中出现问题且整改未见效的单位;有省级项目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单位,皆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凡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五项条件的申报单位,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在明年扣减管理部门推荐指标。

三、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78.98.61/kjt/index.aspx),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于919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c@h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秦传高

联系电话:0559-2546762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科技强警、重大科学仪器、援藏援疆援青专项)申报指南.doc

2017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面上攻关重点领域方向和优先发展主题.doc


                                    科研处

                                                         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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